根据柳北区党委、区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区应急工作实际,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了《柳州市柳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柳州市柳北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柳州市柳北区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柳州市柳北区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柳州市柳北区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柳州市柳北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现将修订工作说明如下。
一、起草说明
(一)机构改革的新要求。2019年区党委、政府组织实施的党政机构改革,形成新的应急工作体制机制,柳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北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柳北政发〔2017〕9号)、《柳北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柳北政发〔2017〕10号),根据机构改革的新要求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需要重新修订。
(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019年修订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2号令)对安全生产以及应急救援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自治区、柳州市的要求组织编制了《柳州市柳北区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柳州市柳北区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
(三)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新要求以及自治区预案调整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也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5 个安全生产预案,相关预案均由自治区应急厅组织编制并负责预案解释工作。因此,为顺应中央以及自治区的新要求,更好的与上一层级预案相衔接,重新修订我区安全生产类专项预案非常必要。
(四)我区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应急救援工作的新需要。我区是柳州市老产业区,各种工业企业都有所布局。2019年机构改革后,各职能部门职责调整,与安全生产以及应急救援相关的各项工作也需要进一步厘清,以便各级政府以及各相关部门整合力量、配合开展工作。
二、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参考柳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北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柳北政发〔2017〕9号)、《柳北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柳北政发〔2017〕10号)中关于我区安全生产以及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细节。
三、修订工作情况
1、2021年5月31日,我局将柳北区总体应急预案和5个安全生产类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印发柳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各有关部门等45个单位(部门)征求意见。截止2021年6月5日,我局共收到了10个单位(部门)的书面反馈意见,8个单位无修改意见,2个单位共提出了条修改意见或建议,我局组织力量对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了研究,并采纳上述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详见柳北区总体和安全生产类应急预案(送审稿)回复意见汇总表。
2、2021年6月16日,我局将柳北区总体应急预案和5个安全生产类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2021年7月16日,我局未收到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四、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根据《中共柳北区委办公室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北区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对原应急预案中的机构名称、职能和职责的变更,逐条(款)修订。
(二)预案主要以柳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北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柳北政发〔2017〕9号)、《柳北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柳北政发〔2017〕10号)为模板,结合柳北区安全生产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实际进行编制。同时,在细节上参考了自治区和柳州市安全生产相关应急预案的脉络,做到统筹兼顾、新旧衔接,应急响应程序和流程明晰,分级响应职责清楚。
(三)在组织指挥体系上,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应急指挥机构与我区安全生产实际相衔接,明确区级、镇(街道)级指挥机构职责。同时,明确了安全生产发生地的基层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做好信息收集、上报的流程和时间节点要求。
(四)根据安全生产应急响应的实际经验,落实不同应急响应分组,并设置各个分组的牵头单位以及责任部门,压实各个分组牵头单位以及各有关单位责任,进一步明确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细化应急响应行动,增加预案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5
根据柳北区党委、区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区应急工作实际,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了《柳州市柳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柳州市柳北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柳州市柳北区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柳州市柳北区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柳州市柳北区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柳州市柳北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现将修订工作说明如下。
一、起草说明
(一)机构改革的新要求。2019年区党委、政府组织实施的党政机构改革,形成新的应急工作体制机制,柳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北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柳北政发〔2017〕9号)、《柳北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柳北政发〔2017〕10号),根据机构改革的新要求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需要重新修订。
(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019年修订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2号令)对安全生产以及应急救援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自治区、柳州市的要求组织编制了《柳州市柳北区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柳州市柳北区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
(三)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新要求以及自治区预案调整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也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5 个安全生产预案,相关预案均由自治区应急厅组织编制并负责预案解释工作。因此,为顺应中央以及自治区的新要求,更好的与上一层级预案相衔接,重新修订我区安全生产类专项预案非常必要。
(四)我区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应急救援工作的新需要。我区是柳州市老产业区,各种工业企业都有所布局。2019年机构改革后,各职能部门职责调整,与安全生产以及应急救援相关的各项工作也需要进一步厘清,以便各级政府以及各相关部门整合力量、配合开展工作。
二、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参考柳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北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柳北政发〔2017〕9号)、《柳北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柳北政发〔2017〕10号)中关于我区安全生产以及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细节。
三、修订工作情况
1、2021年5月31日,我局将柳北区总体应急预案和5个安全生产类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印发柳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各有关部门等45个单位(部门)征求意见。截止2021年6月5日,我局共收到了10个单位(部门)的书面反馈意见,8个单位无修改意见,2个单位共提出了条修改意见或建议,我局组织力量对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了研究,并采纳上述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详见柳北区总体和安全生产类应急预案(送审稿)回复意见汇总表。
2、2021年6月16日,我局将柳北区总体应急预案和5个安全生产类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2021年7月16日,我局未收到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四、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根据《中共柳北区委办公室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北区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对原应急预案中的机构名称、职能和职责的变更,逐条(款)修订。
(二)预案主要以柳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北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柳北政发〔2017〕9号)、《柳北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柳北政发〔2017〕10号)为模板,结合柳北区安全生产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实际进行编制。同时,在细节上参考了自治区和柳州市安全生产相关应急预案的脉络,做到统筹兼顾、新旧衔接,应急响应程序和流程明晰,分级响应职责清楚。
(三)在组织指挥体系上,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应急指挥机构与我区安全生产实际相衔接,明确区级、镇(街道)级指挥机构职责。同时,明确了安全生产发生地的基层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做好信息收集、上报的流程和时间节点要求。
(四)根据安全生产应急响应的实际经验,落实不同应急响应分组,并设置各个分组的牵头单位以及责任部门,压实各个分组牵头单位以及各有关单位责任,进一步明确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细化应急响应行动,增加预案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