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柳北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评审制度,依据柳州市相关规定,结合柳北区实际情况,由柳北区人民政府办牵头,组织修订了《柳北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2021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操作指南(2021年修订版)》。《操作指南(2021年修订版)》是对2020年1月份出台的《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北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柳北政办函〔2020〕2号)的修订,因上级今年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评审工作出台了新政策,2021年12月31日印发了《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北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柳北政办发〔2021〕47号),进一步规范柳北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评审工作,提高评审工作效率。
二、政策起草依据
《操作指南(2021年修订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明确柳北区政府投资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柳北政办发〔2020〕1号)、《关于明确柳州市本级财政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柳财审〔2019〕3号)等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规定文件。
三、《操作指南(2021年修订版)》主要内容
主要以2020年出台的操作指南为基础,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第一、删除了柳北区政府投资评审库定点服务企业相关内容。
第二、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评审金额范围进行了修订。(一)预算评审金额
柳北区本级预算单位(含下级单位)组织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单项投资总额在60万元(含60万元)以上的;柳北区直属投资公司组织实施或代建的政府投资项目单项投资总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由评审部门负责组织评审。
(二)竣工结算评审金额
柳北区本级预算单位(含下级单位)组织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经建设单位组织审核确定金额60万元(含60万元)-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且结算价超合同价或工程内容有重大变动的,审核确定金额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柳北区直属投资公司组织实施或代建的政府投资项目单项工程经建设单位审核确定金额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且结算价超合同价或工程内容有重大变动的,由评审部门负责组织评审。
(三)未纳入评审金额范围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服务企业进行预、结算审核,并对审定金额及所附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评审部门根据工作安排抽查监督。其中:单项工程投资总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建设内容没有发生改变,且项目竣工结算金额不超预算控制价的,项目建设单位可自行组织项目结算审核。预算结算审核材料按规定存档备查。
第三、修改了建设单位自行委托项目的备案规定。建设单位自行委托项目的预算结算审核材料按规定存档备查。
第四、对评审时限进行了具体解释。评审时限是指从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送审资料之日到评审部门出具征求意见书之日的时间。
第五、增加了评审项目终止后需要重启的,经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报区建管办同意。
第六、《操作指南(2021年修订版)》从发文之日(2021年12月31日)起实施,原《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柳北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的通知》(柳北政办函〔2020〕2号)同时废止。
一、政策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柳北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评审制度,依据柳州市相关规定,结合柳北区实际情况,由柳北区人民政府办牵头,组织修订了《柳北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2021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操作指南(2021年修订版)》。《操作指南(2021年修订版)》是对2020年1月份出台的《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北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柳北政办函〔2020〕2号)的修订,因上级今年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评审工作出台了新政策,2021年12月31日印发了《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北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柳北政办发〔2021〕47号),进一步规范柳北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评审工作,提高评审工作效率。
二、政策起草依据
《操作指南(2021年修订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明确柳北区政府投资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柳北政办发〔2020〕1号)、《关于明确柳州市本级财政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柳财审〔2019〕3号)等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规定文件。
三、《操作指南(2021年修订版)》主要内容
主要以2020年出台的操作指南为基础,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第一、删除了柳北区政府投资评审库定点服务企业相关内容。
第二、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评审金额范围进行了修订。(一)预算评审金额
柳北区本级预算单位(含下级单位)组织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单项投资总额在60万元(含60万元)以上的;柳北区直属投资公司组织实施或代建的政府投资项目单项投资总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由评审部门负责组织评审。
(二)竣工结算评审金额
柳北区本级预算单位(含下级单位)组织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经建设单位组织审核确定金额60万元(含60万元)-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且结算价超合同价或工程内容有重大变动的,审核确定金额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柳北区直属投资公司组织实施或代建的政府投资项目单项工程经建设单位审核确定金额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且结算价超合同价或工程内容有重大变动的,由评审部门负责组织评审。
(三)未纳入评审金额范围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服务企业进行预、结算审核,并对审定金额及所附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评审部门根据工作安排抽查监督。其中:单项工程投资总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建设内容没有发生改变,且项目竣工结算金额不超预算控制价的,项目建设单位可自行组织项目结算审核。预算结算审核材料按规定存档备查。
第三、修改了建设单位自行委托项目的备案规定。建设单位自行委托项目的预算结算审核材料按规定存档备查。
第四、对评审时限进行了具体解释。评审时限是指从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送审资料之日到评审部门出具征求意见书之日的时间。
第五、增加了评审项目终止后需要重启的,经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报区建管办同意。
第六、《操作指南(2021年修订版)》从发文之日(2021年12月31日)起实施,原《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柳北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的通知》(柳北政办函〔2020〕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