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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区教育局财务管理办法(修订)

来源: 柳北区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19-02-01 18:15    |  作者: 柳北区教育局

柳北区教育局财务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和规范财务行为,严肃财经纪律,保障柳北区教育局财务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柳北区教育局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柳北区教育局局长是柳北区教育局财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柳北区教育局财务工作管理负总责,分管财务工作的副局长负直接领导责任,局财务基建办公室、会计核算中心主任和其它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三条   柳北区教育局财务基建办公室、会计核算中心是柳北区教育局财务工作管理职能部门。每月定期向分管副局长、局长汇报财务管理工作情况,认真落实分管副局长、局长的工作要求,始终保持规范、合法、精确、安全的工作状态。

第四条财务人员必须是国家公职在职在编人员,且须持证上岗和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实施财务行为。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脱离财务工作岗位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工作和档案移交手续,否则,不得调动或调整离岗。

第五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设柳北区教育局银行账户,不得多头开户,并严格按规定要求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等业务。

第六条财务人员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依法建账,规范核算工作,同时监管、指导辖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财务工作。

    第七条财务人员要按照会计档案归档要求,定期整理,装订成册、归档,妥善保管。调阅和销毁要办理规定手续。

第三章  资金收支管理

第八条  柳北区教育局财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柳北区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柳北区教育局的任何收费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截留和坐支,更不能私开小金库,否则,将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涉及经济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一)资金收入,是指柳北区教育局在开展管理工作及其他活动中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教育行政经费拨款、教育事业费拨款、教育费附加拨款、转移支付资金拨款、专项经费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二)资金支出,是指柳北区教育局在开展管理工作及其他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资金的耗费,包括事业支出、专项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等。所有资金支出按照预算计划和资金管理文件执行,同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支出的原始单据,必须是国家制定的统一发票(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实行局长一支笔签批制度,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限用现金,是指柳北区教育局在开展管理工作及其他活动中,原则上不得进行现金支付。财务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的限额保留库存现金,超过限额必须存入银行,月终要进行库存现金盘点,核对账款并签章,确保现金安全。

第四章  经费使用管理

第九条经费拨付,是指柳北区教育局各部门严格按照年度预算计划拨付资金的财务行为。

专项经费拨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根据年度预算计划提出书面资金拨付请示,由分管副局长审核,并经局长(政府分管副区长)审批同意后,才能拨付。

教育费附加中涉及的基建工程和设备采购经费拨付,由财务基建办公室负责人根据年度预算计划提出书面资金拨付请示,由分管副局长审核,并经局长(政府分管副区长)审批同意后,才能拨付。

其它经费拨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柳北区教育局合法、有效、安全的年度预算资金渠道允许的范围内提出书面请示,由分管副局长审核,并经局长(政府分管副区长)审批同意后,才能拨付。

第十条经费支出,是指柳北区教育局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及其他活动支付经费的财务行为。

(一)工作人员出差或参加会议(附相关有效文件或通知)的差旅费报销,由会计核算中心核算,分管副局长审核,并经局长审批同意后,才能报销。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严格按照柳北区财政局《柳州市柳北区差旅费管理办法》(柳北财发〔2016〕2号)规定执行。出差或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办理报销手续。当年12月份柳北区财政局停止报销时间后产生的差旅费,可延续到次年的一月份报销,其他无特殊原因的不得跨年度报销。

(二)培训活动须使用经费的,应事先编制《柳北区教育局×××经费预算审批表》,由会计核算中心核算,分管副局长审核,并经局长审批同意后,才能实施培训活动。培训活动的经费报销,由会计核算中心核算,分管副局长审核,局长审批。

政策允许支付聘请城区外培训专家讲课报酬的,严格按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执行,且实行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培训活动的经费开支标准和要求,严格按照柳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柳北区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柳北财发〔2015〕5号)规定执行。

(三)召开会议须使用经费的,应事先编制《柳北区教育局×××经费预算审批表》,由会计核算中心核算,分管副局长审核,并经局长审批同意后,才能召开会议。召开会议的经费报销,由会计核算中心核算,分管副局长审核,局长审批。

召开会议的经费支出标准和要求,严格按照柳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柳北区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柳北财发〔2015〕3号)规定执行。

(四)接待经费支出,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填制《柳北区机关公务接待审批表》,由分管副局长审核,经局长审批同意,并报城区接待办、分管教育副区长审批后,严格按有关规定开展接待活动和事后尽快办理报销手续。

业务工作午餐费实行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五)各部门使用年度预算经费印制各种表册、单据、书刊、试卷的经费支出,由会计核算中心核算,分管副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同意后,才能报销。

承印单位必须是柳州市政府规定的印刷企业。

(六)各部门开展业务评比、竞赛、考试、演出、评标活动须使用经费的,应事先编制《柳北区教育局×××经费预算审批表》,由会计核算中心核算,分管副局长审核,并经局长审批同意后,才能开展活动。活动经费报销,由会计核算中心核算,分管副局长审核,局长审批。政策允许支付聘请城区外专家参与活动报酬的,严格按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执行,且实行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七)物资采购开支严格执行年度预算计划,并按相关财务管理要求办理报销手续。

数额较大的物资采购,应事先编制《柳北区教育局×××经费预算审批表》,并经局务会讨论决定后,由局党政办公室实行统一采购。凡属政府采购的物品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常规办公用品的批量采购,应事先编制《柳北区教育局×××经费预算审批表》,经分管副局长、局长审核同意后,由局党政办公室进行统一采购和分发使用。其中,属固定资产管理的物品采购还需在柳北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采购手续后,采购结束后由专门管理人员验收、登记入库。

物资采购开支报销,由会计核算中心核算,分管副局长审核,局长审批。

第十一条单据审核,是指柳北区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对柳北区教育局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及其他活动支付经费的报销凭证进行审核的管理行为。

(一)经办人填制《柳北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支出报销单》,由会计核算中心财务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报销标准和财务管理要求,对报销单据逐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签名,并由分管副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同意后,才能报销。

(二)对不具有合法性和真实性的报销单据,财务人员有权不予以报销。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定期对柳北区教育局机关各类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单位账物相符,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十三条柳北区教育局机关所有固定资产(含无偿调入和上级配发的各种办公设备)的调出、调整、转移、变卖、报损、报废,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进账、销账手续,做到账、卡、物相符,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柳北区教育局和辖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财务活动。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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